第三十条

已废止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实施汽车维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汽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汽车维修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