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已废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实施汽车维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汽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汽车维修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