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十二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查获的走私废物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