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港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已修改渔港布局规划、建设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港口、航道、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编制渔港布局规划、建设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渔民等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