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雇用未取得相关职务证书人员上船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