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港建设,鼓励渔业生产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