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五章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助预案的,渔港、渔业船舶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渔港及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不得强迫从业人员违规或者冒险作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