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水域内渔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使用和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