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港管理与服务第十六条已修改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船舶应当按照指定区域在渔港水域内停泊,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