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包头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下列活动:(一)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二)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企业开展的技术经济合作,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活动;(三)开发区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四)奖励在稀土研究、开发、应用方面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