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必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享有的劳动、休息、休假、技能培训、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保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开发区人事劳动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