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南沙新区鼓励和支持优秀科学家在南沙新区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和主持科研项目,并对进驻南沙新区主持研究机构或者研究项目的优秀科学家,给予物质帮助或者资金资助。

南沙新区应当建立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为高层次人才积聚、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