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六章 产业促进第四十五条有效南沙新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对南沙新区产业发展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落户南沙新区,给予资金扶持、土地供应和物业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便利。南沙新区可以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促进创新企业的设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