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南沙新区轨道交通、快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按照满足南沙新区发展实际需要的要求,组织建设南沙新区与市中心城区之间的快速直达交通干线,完善南沙新区及其与市中心城区之间的交通网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