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与服务第十一条有效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探索和实施适合南沙新区综合发展的治理模式。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