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公开事项应当通过下列形式:(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二)建立公开栏、张贴公开告示;(三)利用内部的广播、电视、简报、信息网络等。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