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实际确定相应的公开管理组织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