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代表可以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负责联系安排代表持证视察的有关事宜。被视察单位应当如实向代表汇报情况,回答代表的询问,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