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的意见;可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可以决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办。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