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同时抄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