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急救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和储备与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相适应的物质条件和技术力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的有关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