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对违反有关预算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