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中有关问题提出的询问、质询,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