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定点屠宰厂(场)可以提供代宰服务,做到随到随宰,不刁难客户,并按规定收取加工费、检疫检验费。

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划定服务范围,客户可以任意选择屠宰厂(场)或者跨行政区域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