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