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建平安和谐迪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