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凡需在管理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所从事的各项经营活动应当在管理机构批准的地点进行。经营场所的指示标牌,应当按照管理机构规定的式样、规格制作,并在指定的地点设置。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