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三章 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第十二条已废止自治县自治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蒙古族公民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根据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的蒙古语言文字培训班。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工培训中,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蒙古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6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