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铁路、公路、电力、石油、燃气、化工管道的管理单位、工矿企业在野外施工作业,应当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做好防扑火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