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产区保护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区相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产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防护林、酿酒葡萄育苗和种植基地建设、旅游等专项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