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按照继承、保护、扶持的原则,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