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自治县根据林业生产实际制定当年的木材生产预伐计划,预伐的木材生产计划指标总数不得超过年度商品材采伐限额和上年度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百分之九十。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