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已修改

交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以后的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