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旅游资源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保护、研究、利用的关系,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