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公布旅游质量检查情况。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