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七条已修改〔个人义务〕公民应当增强循环经济的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鼓励和引导家庭、个人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再制造产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