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援引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附 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