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十六条已修改〔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