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投资担保〕鼓励担保机构为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为开展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的企业投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