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垃圾分类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居民应当遵守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激励措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