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林木综合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次小薪材、灌木等林木综合利用项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