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新能源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新型能源,居民小区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