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产业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物排放的原则,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淘汰落后工艺、 技术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