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