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列入国家和本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稀、濒危植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