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破坏野生植物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或者赔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