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行限额制度。

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于每年年底以前向设区的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适宜采集的野生植物的种类、数量的方案,经设区的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由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野生植物年度采集限额,作为发放采集证的依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