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乡镇企业依法自主招聘、辞退职工,在招聘录用职工时必须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对女职工给予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