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每年为同级工会办公和开展职工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教育培训、文娱体育等活动给予经费补助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为职工疗养休养等集体福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