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