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1991年7月27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